学校组织参加教育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文章类型:学校要闻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7-04-08  点击次数:2509

    46日下午,教育部在京召开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并作讲话,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主持会议。

    我校在明理楼八楼第一会议室设立分会场,学校领导杨奔及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旨在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陈宝生指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立足全局,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高度,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这不仅是中央的要求,也是深化高校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若干意见》的制定是在以往文件的相关基础上的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必然要求。

    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总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陈宝生强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高校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须抓住关键,切实解决高校改革的痛点、难点问题。一要“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把简政放权作为推进改革的牛鼻子。着重从高校学科专业设置、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高校进人用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管理6个方面进行简政放权。二要“放管”结合,制成推进改革的保险栓,从5个方面加强对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对高校制度建设和自我建设的监管;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强化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三要把优化服务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加强协调与指导,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寄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基于数据分析的检测机制。

    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全国两千多所高校、几千万学生、几百万高校教师。陈宝生针对“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优良的作风全力以赴,切实把各项改革措施做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要坚持协同推进。一方面要坚持上下监督,纵向上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都有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左右协同,横向上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管理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三是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关于高等教育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出台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配套文件,确保改革举措切实到位。四要加强学习,积极营造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氛围。

    田学军就做好本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三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首先要高度重视,抓好传达会议精神工作,组织专题学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若干意见》精神同工作联系起来,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学习体会。其次要全面贯彻,抓好落实。按照《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放”、“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最后要强化担当,抓好配套。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放管服”作为当前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对教学科研人员减负松绑。

    会上,财政部科教司副司长霍步刚、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鲁士海从高校经费使用、高校内部治理管理机制、加强服务监管、健全符合高校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完善高校岗位设置制度等方面对《若干意见》进行说明。


[文:校园网记者 覃彩月/图:梁廷明]

 

学校视频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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